破产法的宪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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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夏红[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8期117-118,共2页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第一,宪法作为法治的终极指南,自身就是破产法的根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的终极指南就是宪法。而在市场经济中,破产法作为对市场主体的终极约束措施,破产机制是市场交易的硬约束,破产法则是对这种硬约束的法治保障,没有破产法其他市场经济法律也很难发挥作用,破产法因而也被誉为“经济宪法”。如果没有破产法对剩余产权界定的威慢机制,没有破产法规则对债权人、债务人市场的约束与预期规则,就不会产生有效率的市场经济。破产法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正是建立在破产法必须以宪法作为根基的基础上。

关 键 词:法治保障 法治经济 产权界定 硬约束 约束措施 市场主体 破产法 破产机制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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