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三司内部行政機制及其演進——以三司長官、三部判官爲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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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張亦冰 Zhang Yibing

机构地区:[1]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

出  处:《中华文史论丛》2022年第2期155-186,399,400,共34页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基  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北宋三司財政管理體制研究”(18CZS017)階段性成果。

摘  要:北宋三司長官須與三部諸案判官密切合作,在充分搜集、分析各方情報、意見情況下,以牒帖出令及進奏取旨等方式處置政務。其中三部判官在政務研判中發揮核心作用,而其依據則爲三部吏人對相關帳簿案牘、法條詔敕的搜檢與分析。宋初三朝,三司長官、判官設置與組織架構屢經調整。宋廷的主要目的,是在三司行政負擔日重的情況下,優化其各機構職掌的落實方式,並理順其協作關係,從而兼顧政務處置的全面、高效與合理性。這一過程,直到咸平六年(1003)方告一段落。

关 键 词:北宋 三司 財政事務 行政機制 

分 类 号:D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K244[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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