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大简《诗·驺虞》“發”字的隶定与释读问题  

Study on the Word“發”in Shi􀅰Zou Yu and Explanation of Its Mea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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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刚[1] LIU Gang

机构地区:[1]湖北文理学院宋玉研究中心,湖北襄阳441053

出  处:《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22年第7期52-56,共5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摘  要:安大简《诗·驺虞》的整理者将简文“■”隶定为“發”,读为“撥”,虽然可以讲得通,但是存在着隶定不符合简文字形、释读不切合简文诗句原意的问题。通过历来出土简帛文字的整理与释读中对“”字隶定与释读的综述,以及对安大简《诗·驺虞》中“■”字的句本位分析,认为“■”字隶定为“癹”,释读为“癹”字本义“足蹋夷艸”的引伸义“夷平”或“夷之使平”,才能正确解读简文“癹”的字义和“一癹五郙(豝)”的诗意。安大简整理者将“癹”隶定为“發”虽有今本《毛诗》作为佐证,但简本作“癹”与毛本作“發”的异文说明,《毛诗》所继承的儒家传承的《诗》文本有改写《左传》所记“季札观乐”所见本的嫌疑,故以之为证并不是无懈可击的铁证。

关 键 词:《诗·驺虞》 简文“癹” 《毛诗》“發” 隶定释读考辨 

分 类 号:H028[语言文字—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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