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市监价〔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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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  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2期23-24,共2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摘  要: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现将《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5月12日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管理,规范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省有关非电网直接供电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暂行办法 营商环境 电费收取 直接供电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 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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