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及公证材料特殊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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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远涛 

机构地区:[1]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22年第8期65-67,共3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公证书的送达既意味着公证事项的办理告一段落,也是公证书发挥效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也可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处发送。随着数字化的发展,除了纸质送达外,电子送达也成为常规的一种送达方式。一般而言,公证送达是将公证书原原本本交给当事人。但有些特殊情形我们需要采取非常规方式交付公证书,或者在交付公证书后提供后续服务,交付与公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

关 键 词:公证事项 公证书 交付方式 公证处 后续服务 送达方式 电子送达 特殊情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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