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三资”提级监督 促进小微权力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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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宇秀 许然 王稀 

机构地区:[1]不详 [2]《廉政瞭望》全媒体

出  处:《廉政瞭望》2022年第16期79-79,共1页

摘  要:“关于腾达镇新合村九组原组长林华开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我们是在信访举报中收到的线索。”近日,宜宾市筠连县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向记者提及此前该县在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中查处的案件。由于在组道公路整治中,将村民集资的材料运输费4500元予以侵吞,私自支取集体土地收益款2.1万元,并挪用4000元用于个人开支,林华开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资金已全部收缴。

关 键 词:信访举报 集体资金 集体土地 新合村 林华 筠连县 三资 宜宾市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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