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乱象整治中的难点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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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建华 郝渊墨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新疆塔城834700 [2]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石家庄050000 [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300040

出  处:《河北金融》2022年第8期52-54,共3页Hebei Finance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公民的信用意识与日俱增。公民的“信用记录”是“第二身份证”“经济身份证”,关系到买房、买车、做生意贷款等许多经济活动。我国的征信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任何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机构不得从事征信业务,但是,目前社会上存在打着“征信修复”为广告的公司,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以“征信修复”乱象整治工作中遇到法律风险,执法受限、联动效能低等难题。鉴此,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扩充执法权限,完善自上而下联动机制,予以应对。

关 键 词:征信修复 信用意识 社会信用体系 监督管理 

分 类 号:F830.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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