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强梅梅 Qiang Meimei
机构地区:[1]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105-118,共14页Ecupl Journal
基 金: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研究”(项目号21&ZD0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目前关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研究大都停留在理论上的应然讨论。通过对108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依据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实践中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样态。一方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绝对保留事项属于各自的“自留地”,在这一领域要注意二者的衔接;另一方面,党内法规360度的调整视野决定了其必然同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交叉。在二者共同作用的领域,党内法规应当与国家法律相协调、保持一致,二者互为表里、互相支撑。至于二者如何分工,要注意党内法规的侧重点应该是如何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根据调整事项的性质采用不同的调整机制。在处理二者关系的过程中,要警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分、党内法规具有“溢出效力”、党内法规只能调整党内事务等错误认识。此外,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来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党的主张在不同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党的主张的“两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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