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税收系列文章之四:个人转让股权税务处理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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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利娜 张伟[2] 

机构地区:[1]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2年第17期56-59,共4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个人转让股权分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三种情况。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税依据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参照净资产账面价值或者公允价值核定计税依据,直系亲属转让股权、公司高管转让股权激励股属于计税依据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两种情形。以股权参与增资扩股和股权置换,属于股权转让的特殊形式,由于未取得纳税必要资金,税法给予5年期限的递延纳税待遇,如果取得现金补价应优先用于缴税。转让IPO限售股和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 限售股 递延纳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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