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的治理逻辑与优化路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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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柳[1] 姚文玲 

机构地区:[1]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51 [2]三亚学院管理学院,海南三亚572022

出  处:《东岳论丛》2022年第9期81-88,共8页DongYue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绿色发展的制度框架与路径选择研究”(项目编号:18BJY082);安徽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安徽实践研究(项目编号:AHSKZD2018D03);2022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自由贸易港背景下海南省城市智慧治理研究”(项目编号:HNSK(YB)22-15);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智库成果资助。

摘  要:林长制是发源于地方并已在全国推广的重要制度创新,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发包制。在治理中,林长制搭建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设立“五绿”任务目标体系,构建制度保障体系,重塑了林业治理体系,提升了林业治理能力。通过高位推动与部门联动,林长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代理人执行行为偏差、社会与公众缺位、要素保障不足、体制机制缺陷等困境。应以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严考核+强监督”压实责任,推进治理主体多元化,加快补要素短板,完善制度供给,逐步建立政府作用、社会作用和市场作用都得到有效发挥的长效机制。

关 键 词:林长制 生态经济 社会参与 市场机制 

分 类 号:F3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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