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阮汨君 赵健旭 Ruan Mijun;Zhao Jianxu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立法研究院 [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出 处:《浙江学刊》2022年第5期54-65,共12页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加强对法律实施监督研究”(20ZDA0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央地政府事权关系的宪法整合研究”(20AFX11);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之宪法整合研究”(21WZQH06Z)阶段性成果。
摘 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法治中国的时代议题。传统的外生性监督理论习惯于在“法律实施”之外寻找监督者,强调“监督”与“实施”的相对独立。然而,一旦聚焦于法律的实施过程,便可发现内生于“法律实施”的“隐性监督者”。“隐性监督者”生成于法律实施的场域内,包括权利人、专业主体、合作者、科层主体四种类型。这些监督主体依托法律实施内部的权力互动关系,基于“凝视”与“责任”的运作机理,塑造了精密的监督格局。充分挖掘隐性监督者的主体地位,认真对待其参与法律实施的合法权利,并通过制度安排放大其权力凝视效果、完善其监督责任设计,实现内生性监督与外生性监督的视角互补,有助于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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