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县城内的“标配”建筑与营造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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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寒鲲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廉政瞭望》2022年第18期58-60,共3页

摘  要:县,是春秋时代由楚、晋、秦三国先后创设,商鞅变法后推广到秦国,并随秦始皇统一而推广到整个秦朝版图之内的基层政区,自秦汉而后,县一直作为中国历代的基层政区存在,而且也是官僚集团与士农工商打交道的主要行政层级。自秦以来,县令及其属官县丞、县尉,均是皇帝与朝廷能够直接任命的最低级官僚,县衙的其余属吏,均为自行招募、雇佣,或干脆就以赋役形式承担,并不与朝廷发生直接关联。

关 键 词:商鞅变法 行政层级 士农工商 县丞 县衙 春秋时代 秦朝 直接关联 

分 类 号:K23[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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