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中的“协商”要素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崔寒玉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9期105-106,共2页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行使民主集中制原则,该原则是宪法中国家机构的根本原则。基于该原则,我国国家机构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权力配置模式,同时也形成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的央地国家机构职权划分。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的有效结合,而协商作为程序意义上的民主是民主集中制。

关 键 词:审判机关 程序民主 检察机关 民主集中制 国家行政机关 职权划分 人民代表大会 实体民主 

分 类 号:D262.11[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1[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