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动因及影响分析——以*ST新亿变更深圳堂堂事务所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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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紫坤 

机构地区:[1]新疆财经大学

出  处:《河北企业》2022年第10期41-43,共3页

摘  要: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以往只有40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审计上市公司年报。而最近新《证券法》的颁布,取消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意味着中小型事务所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中,证券市场不再是40家事务所寡头垄断。以*ST新亿变更会计师事务为深圳堂堂为例进行分析。深圳堂堂作为第一家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其接受变更的动因和造成的后果影响为今后上市公司变更中小型事务所敲响警钟。

关 键 词: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 上市公司 审计意见 新《证券法》 

分 类 号:F426.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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