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静[1] Zhang Jing
出 处:《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5期46-53,共8页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摘 要:债务人不履行或不知要履行税收债务情况下,第三人以债务人名义代为偿还税收债权的法律认定,由于债务人主观上缺乏与第三人形成履行合意的基础,由第三人履行与并存的债务承担所需要件无法得到满足,免责的债务承担则因无法得出债权人同意的成立基础及与税收法定原则不相契合而被排除。《民法典》第524条新增的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在解释上可以较好地适用于代为偿还税收债权行为,第三人获得的求偿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按照普通破产债权顺序清偿,从而实现民法上制度与税法上行为的互动,完成代为偿还税收债权行为由民法评价到税法应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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