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有边界 责任承担莫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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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娜 实振京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庭内外》2022年第8期54-57,共4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随着公众观念的不断转变和经济条件不断变好,有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在养老院安度晚年。但不乏有人将“服务照料”的观念转变成了“委托赡养”,是否老年人出现任何意外,养老院都要承担责任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老年人在养老院摔倒,家属送医后死亡的合同纠纷案件,家属认为养老院未能第一时间送至医院救治,未尽相应义务,要求养老院赔偿丧葬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8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养老院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且老人死亡原因系其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故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 键 词:死亡赔偿金 死者家属 诉讼请求 养老院 自身疾病 北京市房山区 养老服务 法院审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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