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试生产终“玩火自焚”——山东省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着火爆炸事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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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祁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广东安全生产》2022年第8期64-65,共2页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摘  要:硝化工艺是国家公布的十八项高危工艺之一,具有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反应物料有燃爆危险性,硝化产物及副产物有爆炸危险性等特点。原国家安监总局还专门发文规定明确的工艺安全控制要求。但部分企业无视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2015年8月31日,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的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300万元。

关 键 词:直接经济损失 投料试车 爆炸危险性 爆炸事故 二硝基苯 反应物料 山东省东营市 试生产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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