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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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出  处:《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专辑(中英文版)》2021年第1期42-43,共2页

摘  要:文号:汇综发(2021)71号发布日期:2021-11-17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9年年度涉外收支总规模等值2亿美元至7亿美元的大型企业作为第二批申报企业。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申报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关 键 词:非金融企业 国际收支统计 对外金融资产 综合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 前期调研 负债 涉外收支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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