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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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专辑(中英文版)》2021年第1期276-285,共10页

摘  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关 键 词:外汇业务 电子银行 中资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自主确定 便利化 个人购汇 优化技术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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