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文相关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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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牛轶 许勇 李姣 田丽丽 

机构地区:[1]外汇局辽宁省分局 [2]外汇局盘锦市中心支局

出  处:《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专辑(中英文版)》2019年第1期248-251,共4页

摘  要: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规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主要包括哪儿项?A:主要包括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问:哪些货物贸易不能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A: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以及主办企业、境内成员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关 键 词:集中收付 净额结算 运营业务 外汇业务 现行规定 跨境资金 跨国公司 政策问答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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