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盗快件后又要求卖方退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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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剑华[1] 任红梅 

机构地区:[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22年第7期58-58,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基本案情2021年4月至5月期间,邢某在某购物网站了次购买共计价值2万余元的某品牌手机等电子产品,并将货款打入支付宝公司(第三方交易平台)。快递员告知其将在某特定时间将快件送至其指定地点,邢某在快递员送货时,趁取贷人数较多、快递员无暇顾及之际,将装有其购买货物的快件窃走,后又以未收到快件为由,要求网站卖家退款。

关 键 词:快递员 购物网站 电子产品 支付宝 快件 退款 卖方 第三方交易平台 

分 类 号:F2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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