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军民协同创新发展的法律治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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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天 赵波[2] 周玄 

机构地区:[1]青海民族大学 [2]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宁军事法院

出  处:《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22年第9期35-37,共3页Dual Use Technologies & Products

基  金:北京市法学会2019年市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背景下的军民融合法律服务研究”(项目编号:BLS(2019)B019)的阶段性成果;青海省法学研究所2022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京津冀一体化在经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时期(1949-1995年),“首都经济圈”至“环渤海经济圈”时期(1995-2014年)等发展阶段后,已进入国家战略确立时期(2014年至今)。2015年春季,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自此京津冀一体化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其核心为三地抱团发展并重点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基于河北省作为我国传统军工产业大省、京津两地拥有高精尖端科技研发院所的优势.

关 键 词:京津冀一体化 环渤海经济圈 首都经济圈 科技研发 产业大省 京津冀协同发展 非首都功能 抱团发展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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