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助力公益诉讼的行动路径探讨——以深圳市罗湖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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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海燕[1] 葛微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22年第10期46-50,共5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一般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基层人大监督运转机制研究”(GD21CZZ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部署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屏障,能否顺利推进十分重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市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城市之一。由于人大监督与公益诉讼在以人民为中心、回应民生关切、守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试点实践中,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探索了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制度优势.

关 键 词:公益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 检察机关 以人民为中心 社会公共利益 试点实践 整合资源 试点城市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5[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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