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2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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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21期4-7,共4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2022年7月19日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抗灾夺丰收工作,推动“以晚补早”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制定以下措施。

关 键 词:省政府各部门 夺丰收 直属机构 保障粮食安全 措施落实 粮食 晚造 广东省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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