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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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忠法[1] 谢迪扬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9期14-16,共3页Social Sciences Digest

摘  要:建设亚太经济伙伴关系需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其指导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亚太经济伙伴关系建设须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继承了先哲提出的“人是目的”思想,将“人”放在本体和中心的位置上,认为民生幸福是一切国际行动的终极目标和根本意义所在。亚太经济伙伴关系建设也是如此,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能片面强调贸易公平,而须关注贸易与发展的平衡,因为不能促进民生幸福的公平绝不是真正的公平。第二,亚太经济伙伴关系建设须以人类长远共同利益为追求。这与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并不矛盾,因为用联系的、整体的、长远的目光看,国际社会是个休戚与共的共同体,一味牺牲别国利益来实现本国利益的国家,终将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反噬;只有共同追求全体人类的长远利益,才有可能实现一荣俱荣的共赢目标。

关 键 词:贸易公平 民生幸福 经济伙伴关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体人类 以人民为中心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共同利益 

分 类 号:F11[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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