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杨建顺[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9期115-117,共3页Social Sciences Digest
摘 要:行政法之法典化的必要性“行政法典化”具有多元内涵。行政法典化,是指将某个领域、某个阶段、某个层次所存在的行政相关规范汇集起来并确立为法规范的形态,或者将既有的行政相关法规范汇编于同一法规范之内加以体系性整合的形态,以及直接制定行政相关法规范的形态。行政法典化是一个多义、多用、开放的概念。总体看来,以各单行法律的形式来推进行政法典化的主张和做法,构成了改革开放时期中国行政立法的鲜明特色。这种立法模式为中国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不仅应当全面支持,而且应当也必将继续发扬光大。综合各方面的主张或者观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行政法之法典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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