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典化的容许性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建顺[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9期115-117,共3页Social Sciences Digest

摘  要:行政法之法典化的必要性“行政法典化”具有多元内涵。行政法典化,是指将某个领域、某个阶段、某个层次所存在的行政相关规范汇集起来并确立为法规范的形态,或者将既有的行政相关法规范汇编于同一法规范之内加以体系性整合的形态,以及直接制定行政相关法规范的形态。行政法典化是一个多义、多用、开放的概念。总体看来,以各单行法律的形式来推进行政法典化的主张和做法,构成了改革开放时期中国行政立法的鲜明特色。这种立法模式为中国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不仅应当全面支持,而且应当也必将继续发扬光大。综合各方面的主张或者观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行政法之法典化的必要性。

关 键 词:法典化 单行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法 立法模式 改革开放时期 容许性 多元内涵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