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征”与“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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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22年第9期726-726,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Medicine and Protection

摘  要:“证”、“症”、“征”这3个字表示对“病”的不同描述。“证”最早指患者的临床表现,随着理论的发展,转而包括对病机的判断和诊断结论,是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或一定阶段某种类型的病因、病性、病位所做的概括,如适应证、禁忌证等;“症”只是病证的外在表现,专指病证的临床表现,如失语症、遗忘症、炎症、癌症、肥胖症、高血压症等;“征”主要指“综合征”。

关 键 词:高血压症 禁忌证 失语症 遗忘症 肥胖症 病位 

分 类 号:R81-5[医药卫生—放射医学] G23[医药卫生—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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