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建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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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卉林[1] 

机构地区:[1]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02

出  处:《东岳论丛》2022年第10期184-190,共7页DongYue Tribune

摘  要:“宅基地资格权”是由中央政策性文件创设的新概念,实践中对于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主体认定、权利内容等存在诸多争议,资格权的确认、登记和退出等环节的制度构建也不健全。根据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及宅基地资格权的功能设计,宅基地资格权应定性为成员权的衍生权利,权利主体和行使主体分别认定为“集体成员”和“农户”,权利内容包括宅基地分配请求权、监督管理权、取回权、优先受让权、政府征收补偿权和救济权。在制度建构方面,应当在尊重各地区实际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对统一的取得、登记和退出机制。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宅基地资格权 成员权 集体经济组织 

分 类 号:D922.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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