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RB在船舶证书展期后仍被滞留并追究RO责任的案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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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海兵 

机构地区:[1]浦东海事局,上海200137

出  处:《中国水运》2022年第10期36-37,共2页

摘  要:船舶在营运期间应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同时证书中列明的设备和构造应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在证书有效期内所有设备均保持正常状态。船舶检验机构在进行船舶检验时应尽职尽责,保证其所签发的证书中的设备均得到确认,并在证书中进行准确记录。否则,船检机构在检验时未发现的严重缺陷,可能会被PSC检查官追究RO责任。本文中某轮EPIRB电池在检验时已过期,船检机构仍然向船舶签发相关证书,导致该船被滞留,船检机构被追究RO责任。

关 键 词:船舶 EPIRB 滞留 RO责任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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