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无证零售香烟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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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钢 王晓舟 杨昌盛 

机构地区:[1]中国品牌与防伪/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委员会 [2]四川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3]四川富顺县公安局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2年第9期30-33,共4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香烟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特殊商品,在中国历史上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已逾百年,对香烟实行专卖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增加我国财政收入,更有利于达到不断控烟的目的,更加有效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我国对生产经营香烟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主要由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则依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 公众身体健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我国财政收入 烟草制品 行政执法 烟草专卖制度 日常监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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