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的城市地下空间界定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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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茎深 靳相木[2] 

机构地区:[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 [2]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

出  处:《中国土地》2022年第9期36-38,共3页China Land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年度一般项目(GD20CGL41)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本文提出,应重新考量现行法规关于地下空间的地理学认知,建构具有民法意义的“地下空间”概念,打通建设信息模型与三维地籍之间的数据转换壁垒,在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粗到细的渐进性调整过程中,分阶段逐步明确地下产权空间范围。

关 键 词:现行法规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空间 数据转换 民法意义 由粗到细 渐进性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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