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能否直接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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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根民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土地》2022年第9期61-61,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李某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以下简称“督察机构”)申请查处A省B市C区一安置房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督察机构将该申请事项录入登记系统后,转送A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A省厅”)办理,并将转送情况以短信方式告知了李某。此后,A省厅逐级转送C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C区局”)办理。C区局经调查核实,发现其此前已对该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遂将调查情况书面告知了李某。李某认为督察机构并未履行查处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

关 键 词:督察机构 自然资源 建设占用耕地 调查核实 行政不作为 登记系统 书面告知 查处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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