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密山法院构建“诉非一体化”多元解纷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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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东辉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审判》2022年第18期54-55,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日前,潘某与吴某通过中间人陈某联系拼车,共同将水稻卖给黑龙江省绥化市某米业公司。粮款打入吴某账户后,潘某多次催要粮款,吴某均以自己与陈某发生矛盾为由,拒不给付潘某粮款,让潘某找陈某催要。潘某无奈之下,来到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人民法庭寻求帮助。连珠山法庭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认真分析后,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连珠山法庭也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关 键 词: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法庭 调解员 拼车 黑龙江省密山 黑龙江省绥化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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