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垂改与综合执法改革的衔接困局及其消解  被引量:1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敏纯[1] 邓顺萍 

机构地区:[1]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4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8期141-149,共9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与垂直管理改革有机衔接研究”(21BFX13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2210608)。

摘  要:目前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同时进行着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两项改革,前者强调执法权上收,后者侧重执法力量下沉,两者在目的上有冲突之处,进而导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权配置出现错位以及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缺乏抓手。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执法公正和效率之间的权衡难题,即生态环境执法的属地性与环境问题的扩散性相互背离以及属地管理的易受干扰性与生态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存在张力。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上收”的价值排序应优于“下沉”。为实现二者有机衔接,可在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并通过法律授权其有限执法权,同时通过生态环境问责、公众参与和公益诉讼等途径压实基层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关 键 词:环境执法 环保垂改 综合执法改革 有机衔接 

分 类 号:DF4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