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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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黎宜春[1] 

机构地区:[1]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

出  处:《当代广西》2022年第19期15-15,共1页

摘  要:人民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自治权,其中自治立法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最为重要的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其他自治权运行的依据和保障。

关 键 词:人民当家作主 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 坚持和完善 自治立法权 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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