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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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四川省财政厅

出  处:《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2期35-36,共2页

摘  要: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循序渐进、逐步纳入”原则,经研究,决定将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关 键 词:强直性脊柱炎 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 参保人员 门诊医疗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 保障机制 

分 类 号:R59[医药卫生—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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