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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曾立城 ZENG Licheng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5期27-44,共18页China Law Review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科技时代法学基本范畴的体系重构”(20ZDA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为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司法公正,提出类案类判,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决定。类案类判制度运行有年,实践中却贯彻不力,基本概念模糊不清,类案运用出发点错位,不同类案的效力层级不明,冲突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等,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基于上述原因,本期专论聚焦相关类案运用的理论和实践。曾立城的《类似案件的概念:一个功能主义的理解》一文认为,类案类判的支撑价值是裁判的确定性,这是一个值得追求的司法目标。但由于类似案件的存在是构成性事实,类案类判的实践困境是类案判断标准的多元化。作者提出:当待决案件可被涵摄于裁判规则,两案就构成类案。当待决案件未因正确性或合法性要求偏离裁判规则,两案就构成强意义的类案。类案类判及其中国实践,实际上对裁判说理提出了更高的司法要求。刘磊的《从审判管理到诉讼博奔:类案运用的视角转换与制度构造》一文,在比较全面、深刻把握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从内、外两个视角对类案运用的实际状况及类案运用不力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该文提出从审判管理到诉讼博奔的视角转换,提出了相应的制度构造条件,并从司法制度理论和法社会学及哲学进行了论证,结论颇具启发性。作为类案的案例出自多个机关、多个层次,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怎样选择才合法、合理、公正,目前尚无统一、完整的规定或方案。周维栋的《论司法类案的效力层级及其冲突协调规则》一文对该问题提出了应对之策。该文运用比较法的方法,考察了不同法系国家影响案例效力的因素,指出形式权威、实质理由对司法类案的效力最具影响力。文章勾勒了中国司法类案一元多层级的类案体系效力等级体系、基本架构和运行机制,并提出了司法类案的层级、地域和实效冲突协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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