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物资产确认衔接及核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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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振玻[1] 

机构地区:[1]青岛农业大学

出  处:《中国农民合作社》2022年第10期10-11,共2页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摘  要: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财政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在规范范围、科目设置、核算要求、报表格式等方面做了一定调整,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过渡,指导合作社规范核算,本文就调整比较大的生物资产部分进行探讨解释。

关 键 词:核算要求 资产确认 生物资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 报表格式 科目设置 规范核算 会计核算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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