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历史档案开发利用的应为、难为与可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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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亚芳 王红红 朱雨晨 颜祥林[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2]南京市不动产档案登记管理中心,江苏南京210029

出  处:《档案与建设》2022年第10期60-62,共3页Archives & Construction

基  金: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数字记忆视域下不动产历史档案资源智能开发利用研究”(项目编号:2021-X-58)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不动产历史档案的凭证价值、学术价值与文化价值,构成了其开发利用的“应为之由”。但当前的开发利用实践还存在形式单一、深度不足、传播有限等“难为之境”。借鉴TOE理论框架深入分析发现,存在资源状况、理论研究、制度标准、资金支持、态度认知等方面的“难为之因”。为解决上述困境,特提出相应的“可为之策”:盘活档案资源、理论与实践互动发展、法规研读与制度保障、主体协同落实支持、转变价值认知等。

关 键 词:不动产档案 历史档案 档案开发利用 TOE理论框架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G273.5[文化科学—档案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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