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海商法的体系反思:比较法经验与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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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思琪[1]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世界海运》2022年第11期30-36,共7页World Shipping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海上公共卫生法律治理研究”(21CFX019)。

摘  要:针对当代海商法的体系,即海商法应当包含哪些具体的海商法律制度,以及如果对于此类海商法律制度进行梳理与提炼,海商法应由哪些分支构成,采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借鉴作为东亚法域通说的海上企业法说,提出当代海商法应以海上运输为中心,具体分为五个分支:一是调整海上运输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等基础条件的船舶船员法;二是直接调整海上运输的海上运输法;三是以海上事故为中心,调整海上事故的损害赔偿、应对事故采取的措施,以及损失分摊和责任限制的海事法;四是调整海上运输的风险分散机制的海上保险法;五是虽然无法构成独立的法律制度,但体现航运活动特殊性的海事纠纷解决特别规则,即海事诉讼时效和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

关 键 词:海商法 法律体系 东亚法域 海上企业法 海事国际私法 

分 类 号:D908[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12.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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