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率先建立“通用+广播电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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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有线电视》2022年第10期88-88,共1页China Digital Cable TV

摘  要:为推进广播电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广播电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共同研究,印发《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通用+广播电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机制。《办法》在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基础上,将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四类结果(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风险因素相结合,进行综合打分。并按照分值由高到低,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B、C四个等级,分值越低风险越高,每年动态调整一次信用等级。

关 键 词:信用风险 创新监管方式 市场主体 广播电视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风险分级 广播电视领域 广播电视行业 

分 类 号:G229.27[文化科学] D927[政治法律—法学] G221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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