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武志孝
机构地区:[1]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2]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10期106-113,共8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下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18BFX162)。
摘 要:目前,知识产权仍然以分散的单行法的形式存在,它们在法律规定表现形式上体现为各自为政,这就有了法典化的需求。然而,当下学界对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的看法,但究其根本探讨的仍是如何从逻辑上使知识产权法典化可行以及以何种方法论可以整合知识产权的问题。国际上知识产权法典化有不同的实践方式,有将知识产权法完全置于民法典中、将知识产权法部分置于民法典中和采用链接的方式法典化等。结合具体实践看,知识产权法典化要解决知识产权理论不充分、知识产权法律如何满足法典内在的严密逻辑性要求、法典的稳定性系统性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多元化之间的矛盾等问题。我国知识产权应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来进行法典化,在法典化时应严格界定知识产权范围,不宜无界泛化,但也应当应包尽包。知识产权法典可以做到与民法典逻辑统一、体系统一,在民法体系下形成自己的特色,同时所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典应当具有开放性。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13.59.9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