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行阶段性缓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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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建筑技术》2022年第11期1527-1527,共1页Architecture Technology

摘  要: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至今年12月31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缓缴期限为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关 键 词: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保证金 印发通知 合同约定 阶段性 河北省 预留 

分 类 号:TU712.3[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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