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政府重大决策的价值和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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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阿计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2年第39期47-47,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近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对重大决策报告的事项范围、项目确定、事前准备、审议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范。省级人大常委会以专门决定形式,确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决策报告制度”),在全国尚属首次。

关 键 词:政府重大决策 人大常委会 事前准备 事项范围 审议程序 明确要求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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