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细化规定 把握适用范围 理顺排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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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景辉 薛惠桑 

机构地区:[1]福建省纪委监委 [2]莆田市纪委监委

出  处:《中国纪检监察》2022年第19期53-53,共1页

摘  要:非法证据排除是监察机关对证据合法性的自行排查,对确保案件质量、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进行了细化。实践中,精准运用该规则,理顺排除路径,应注意以下几方面。明确适用范围。一是根据《条例》规定,只要案件处置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均应调查核实。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监察机关 被调查人 收集证据 十六条 证据合法性 监察法 案件质量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2.11[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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