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慕森
机构地区:[1]安徽省引江济淮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00
出 处:《中国科技纵横》2022年第20期163-165,共3页China Science & Technology Overview
摘 要:作为联系个人与国家的纽带,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增加财政收入、进行经济调控的手段,也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方式。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中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判断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成效的价值尺度。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通过了第七次修订,虽然这次修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促进个人所得税公平方面实现了巨大进步,然而依然存在诸多不足。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法对个税法的修改内容进行梳理,对比了新旧税法规定中税收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效应。修改后的新税法促进税负公平的内容包括混合征收制度基本形成、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初步建立、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得到调整以及费用扣除标准大幅修改等4个方面。然而,由于我国是一个飞速进步的发展中大国,立法的滞后性永远无法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故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基于公平视角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边际税率过高和税率级距过多、各项所得的税负差异较为明显、免征额的调整缺乏弹性机制、课税单位的设定未能考虑家庭因素、统一的费用扣除无法有效体现地区差异等。针对个税法修改后仍然存在的不符合税收公平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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