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土地利用和管理地类认定的思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小明 

机构地区:[1]绥化市地产中心

出  处:《黑龙江国土资源》2022年第8期36-36,共1页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摘  要:一、剖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三调”不同于“二调”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尽可能的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即“所见即所得”。通俗的讲,现场看到地里种上粮食就调查为耕地,看到种上树林就调查为林地,种的是果树就调查为园地,盖了房子就调查为建设用地,至于这块地种树木、盖房子是不是经过批准,土地调查不考虑。而“二调”在地类确认时兼顾了土地利用、审批、权属等因素,所以“二调”有的地类没有真实反映土地实际使用情况,而有可能超前反应了未来土地利用状况。

关 键 词:土地利用状况 土地利用现状 建设用地 所见即所得 三调 实际使用情况 真实反映 二调 

分 类 号:F3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