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领域中名保实贷合同的效力审查  被引量:1

Review of Effect of Loaning in the Name of Factoring Contract in Consumption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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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有志 Peng Youzhi

机构地区:[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29期17-20,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消费领域中商业保理公司对消费者预先审核消费资质,承诺为个人超前消费提供分期保理融资,商业保理公司实际向消费机构支付约定融资款后,消费机构才与消费者建立合同关系,其与消费者形成的保理合同本质为消费借贷,双方构成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保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发放贷款,违反法律特许经营规定,形成的保理合同应认定无效。

关 键 词:违反法律 商业保理公司 超前消费 保理融资 消费领域 特许经营 消费借贷 保理合同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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