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饲养人侵犯相邻权的判定  

Judgment of Carrier Pigeon Keeper Infringing Adjacent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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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军亮 胡仁智[1] Hou Junliang;Hu Renzhi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29期57-58,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信鸽饲养人持有的信鸽鸽棚建造许可证和信鸽协会会员证、信鸽足环(证)、信鸽鸽棚号牌等证件,不足以成为其排除民事侵权责任的正当理由,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根据其构成要件予以判断。信鸽饲养人超出其建筑物专有部分搭建鸽棚、饲养信鸽,妨碍相邻权人生活安宁的,应当认定侵犯相邻权。

关 键 词:信鸽 民事侵权责任 相邻权 裁判要旨 正当理由 许可证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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