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自付”政策运行情况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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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希彤 李佳根 王建国[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出  处:《中国医院院长》2022年第19期82-83,共2页China Hospital CEO

摘  要:分析“低自付”政策在长春市某三甲医院的运行情况,并对政策优化提出建议。“低自付”政策作为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医保局”)于2011年实施的一项保障重大疾病患者的医保报销政策,为重大疾病患者提供了更多医疗救助。医保局充分利用了医保的议价谈判职能,通过“打包”付费的方法将低自付病种治疗所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额纳入报销范畴,参保居民患者每次住院仅须支付起付线治疗的费用,报销费用由医保局据实或定额支付给医院,超额部分医院承担,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长期治疗的病种年度定额支付,先天性房间隔缺损等单次手术治疗的病种为定额支付。“低自付”政策的实施降低了次均医疗费用,避免了过度医疗带给患者的经济负担。

关 键 词:社会医疗保险 过度医疗 医疗救助 诊疗项目 三甲医院 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定额支付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分 类 号:R197.32[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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